冀裝協字〔2023〕20號
相關會員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裝飾裝修安全管理,堅決遏制室內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為,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發布了《中國家裝行業自律公約》
經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要求我會相關會員企業率先遵守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制定的《中國家裝行業自律公約》。具體工作委托我會住宅部品委員會實施,實施中的相關情況及時反饋我會,適時向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請示匯報。
附件:《中國家裝行業自律公約》
河北省建筑裝飾業協會
2023年9月22日
中國家裝行業自律公約
中國家裝行業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升中國家裝行業整體水平,引導企業誠信守諾、擔當負責,維護消費者和企業的利益,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0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凡從事住宅裝飾裝修業務的企業和個人均應自覺遵守本公約,中國建筑裝飾協會住宅裝飾裝修和部品產業分會的會員企業應率先遵守本公約,共同推進行業自律,創造行業良好發展環境。
第二章 自律準則
第三條 家裝營銷
嚴格遵守國家《廣告法》的相關規定,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嚴禁使用“免費裝修"、“裝修款N年返還”等不符合商業規律的宣傳話語來進行攬客,誤導消費者。
第四條 家裝設計
嚴格遵守國家出臺的標準規范,按照安全、環保、舒適、美觀的原則進行家裝設計。設計圖紙,特別是隱蔽工程的設計圖紙應齊全準確,不得以免費設計為理由而向消費者提供不完善或粗制濫造的設計圖紙。
第五條 家裝報價
無論是按施工項目報價還是按平米整裝模式報價,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價格法規,明碼標價。報價時,應將簽訂合同時尚無法報出準確價格但裝修中會涉及到的項目,預先將項目種類和可能的價格范圍向客戶進行提示。嚴禁對外宣傳低價套餐攬客入門,中途又增項加價的行為,嚴禁以明顯影響公司正常營運的低價擾亂市場競爭。
第六條 合同簽署
嚴格遵守國家合同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規定,在充分溝通、協商的基礎上,本著平等、公正的原則簽署家裝施工合同,內容嚴謹詳實,報價準確。對合同中承擔的義務、責任及承諾的贈送物品應切實兌現。提倡使用政府職能部門制定的《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七條 家裝施工
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施工標準和合同約定,按質保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重視施工現場管理,妥善處理擾民及垃圾等問題。
第八條 家裝用材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住宅裝飾材料相關標準的規定選材,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產品,也不得以次充好誤導消費者。提供材料的品種、材質、規格、型號、數量、環保標識應與合同約定相符。
第九條 售后服務
嚴格遵守國家的售后保修規定。在保修期限內,屬于企業施工方面的原因,應及時上門維修,不得推諉拖延。嚴禁隨意打著“終身免費保修”的營銷噱頭來擾亂行業正常營運秩序。如對外承諾超出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應明確說明所承諾的免費保修范圍、項目及期限并納入合同履約。
第十條 凈化市場環境
共同抵制“走私單"、“飛單”等不良市場行為,打破行業潛規則,鏟除行業陋習,從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企業正當利益,維護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
第十一條 愛護行業形象
企業在舉行宣講、論壇等營銷活動或培訓時,應弘揚正能量,嚴禁使用“裝修陷阱"、“裝修暴利"、“裝修水深坑多”等抹黑行業形象的詞語。也不得貶低、詆毀同行。
第三章 公約執行
第十二條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住宅裝飾裝修和部品產業分會為本公約的監督執行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對會員單位遵守公約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三條 對違反行業自律公約,存在不良行為的企業,無論是會員還是非會員協會首先責令其改正,同時對初犯者,給予警告;再犯者,在行業內通報批評,并通過協會會刊、雜志、網站等媒體向社會曝光;情節嚴重者將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同時,對自覺遵守行業自律公約,企業自律信用狀況良好的會員企業,協會也將在行業內通報表彰,并通過協會會刊、雜志、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宣傳推廣。
第十四條 會員單位違反公約的,任何人及單位均有權及時向協會進行檢舉。
第十五條 會員單位有權對協會執行公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進行監督,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檢舉協會或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公約的行為。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公約經發起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簽字后生效,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并在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官方網站公布。
第十七條 本公約生效期間,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經廣泛征求意見后,協會可以對本公約進行修改。
第十八條 協會將不定期發布本公約執行情況。
第十九條 本公約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住宅裝飾裝修和部品產業分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公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
2023年1月3日
本單位愿遵守以上全部條款,如有違反,愿意依照相關規定接受處罰和問責。
承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23年 月 日
本單位愿遵守以上全部條款,如有違反,愿意依照相關規定接受處罰和問責。
承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23年 月 日